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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责任合同

时间:2024-01-25 06:25:19
租赁责任合同

租赁责任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责任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责任合同1

甲方:XXXXX村

乙方:XXXXX

经协商,乙方同意将位于XXX村XX责任田XX亩租给甲方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X年,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二、租金为每年XXXX元,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XX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租用乙方田地用于种植苗木,由甲方出资并自行护理。

四、在租用期间,若遇到国家征用田地时,双方将自动解除本合同,租金按当年实际使用月份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其余的青苗补偿、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则除去甲方购苗木及搭建建筑物成本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在征地清点苗木、评估建筑物补偿及领取苗木、建筑物补偿时,必须通知甲方到场确认后,乙方再签字。

六、国家征用土地后的苗木全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负责处理。

七、甲方在租用乙方田地期间,若甲方违反国家政策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全权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如有不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公证人: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 年 月2 日

租赁责任合同2

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出租人与承租人都是负有责任的,只不过两者所负的责任肯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讲,出租人的责任就是承租人的权利,而承租人的责任则也是出租人的权利。

租赁责任合同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扩大私营经济,发展种植业主要以发展经济苗木及 绿化苗木,经与甲方协商,甲方愿将自己责任田租赁一部分给乙方, 现就双方协商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租给乙方的责任田范围及面积。

甲方愿将下土因 组下 南岸的责任田租赁给乙方发展苗木,面积约三亩左右。

二、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对现责任田的现状作任何大规模的改

变。即基本保持现状,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租用期间种植经营的项 目,如田内苗木顶带土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租用范围内出现 的责任问题概由甲方进行调解。 三、租用期限:乙方租用甲方责任田拾年(即农历从 20xx年 元月6 日起至20xx 年元底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订。

四、租用费用:凡是租用期内即拾年时间,甲方不得因任何理 由提高租用费,乙方以每年即12月计租用费陆佰伍拾元整付给甲方。

五、付款方式:乙方必须每年付清一次租费,时间在每年农历 9 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如期付租费,甲方随时可终止合同。

六、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七、拾年后,乙方交付甲方耕地时,应恢复原状后交付甲方。

八、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 执壹份,村委会存档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人: 年 月 日

租赁责任合同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从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证、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商业用房使用。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要求续租的,则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门面的年租金为:元。

2、 租金按年支付,即次年的租金须在上年的 月 日前支付,收到租金后,甲方应向乙方开据有效的收款收据。

三、有关税费承担:

在门面租赁期间,因门面租赁所产生的一切国家税费 ……此处隐藏4752个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

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租赁责任合同13

基本案情

1992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期24个月,每6个月为1期。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为1994年5月30日,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还约定了租金利率的调整和延付租金的罚款利息。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支付租金的担保。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的租金偿还保证书中约定,丙公司保证和负责乙公司切实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乙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交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无异议地代替乙公司将上述租金及其他款项交付给甲公司。 1993年5月5日,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丁工厂使用。经乙公司和丁工厂共同开箱检验和调试后,认定设备质量合格。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较高,销路较差,致使开工后就停产。承租人和丁工厂仅支付甲公司设备租金6万美元。

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和丁工厂仍未能支付租金,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丁工厂立即偿付所欠租金及利息,并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在丁工厂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未能收回租赁物,致使损失扩大,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丙公司辩称,甲公司应在承租方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及时收回租赁物,防止损失扩大,但甲公司却采取放任态度,致使损失扩大,甲公司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丁工厂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丁工厂辩称,自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租金偿付义务。

法律评析

本案系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欠付租金纠纷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前,承租人按约定的办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协议。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给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的义务是指定某种设备和供货人并支付租金。 本案中,作为出租人的甲公司享有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权利。乙公司不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甲公司应当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损失。乙公司作为承租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履行担保义务。

二、甲公司未收回租赁物是否造成损失扩大?

在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通过融资租赁合同达到融资的目的,出租人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租赁物对出租人而言,应视为出租人租赁债权的担保物,其所有权具有与担保物权相同的功能。 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根据该规定,当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可以行使债权棗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也可以行使担保物权棗收回租赁物。这一规定对于出租人实际上是可选择行使的权利,出租人有权选择其一来实现权利的保护。鉴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目的在于承租人能偿还购买设备的本息及一定的利润,追求的是金钱利益的体现。因此,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选择不会是其首要的选择。即使出租人甲公司收回租赁物,也不能免除承租人乙公司的偿付全部租金的责任,在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后,由于其专用性,应由甲公司进行变卖、拍卖或转租,利益不足部分仍应由承租人乙公司来承担。所以,甲公司不选择收回租赁物的处理办法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乙公司和丙公司援引《民法通则》第114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抗辩不能予以支持。

三、丁工厂是否应承担偿付租金的责任

本案中,丁工厂是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即实际承租人,但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将其列为第三人符合法律规定,便于案件审理。

丁工厂在本案中的地位是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

诉讼”,由于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涉及租赁物的返还问题,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丁工厂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情形。这是指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有牵连,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有直接影响。

丁工厂是否应当直接承担租金的偿还责任,则直接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其参加的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有关。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致使基于物权(特定物)追诉而负有返还其占有之物的义务,没有基于债权追诉而负有替代履行债务的义务,因此,在本案这种追索租金的债权纠纷中,丁工厂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不应负有替代或连带债权人甲公司偿还租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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