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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合同

时间:2024-01-21 08:43:19
证券投资合同15篇

证券投资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证券投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证券投资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提升甲方的资金运作效益,发挥乙方融资顾问服务的专业优势,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全程融资顾问服务,并努力促成甲方达成融资目标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顾问服务标的

1、甲方拟融资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融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资金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____。

2、乙方利用自身专业服务优势向甲方提供全程融资顾问服务。甲方一经与出借人签订投资合同,不论投资合同所约定的融资项目、融资金额、利率及期限等任何内容是否与甲方拟定的融资目标相吻合,均视为乙方促成甲方全面地完成了融资项目。

第二条、顾问服务期限

1、顾问服务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符等原因致使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服务流程时限延长的,顾问服务期限相应顺延。顾问服务期限内,出借人已作出同意发放贷款的承诺或保证,不论何种原因甲方与出借人在本顾问服务期限结束后签约的,均视为乙方按约履行了全部义务。

3、非因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影响顾问服务的进展时,双方可协商另行确定服务期限。

第三条、顾问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的全程顾问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

1、前期服务介入(包括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乙方已提供的服务内容):

经过甲、乙双方的初步接洽,初步掌握甲方的资信等情况,达成顾问服务意向并签订本协议;

2、顾问服务实施

(1)根据可行性分析要求甲方限期补充相应资料,完善融资项目的各项工作准备;

(2)向意向出借人提交融资项目资料及融资申请报告,及时向甲方反馈出借人的审查意见并协助甲方予以改进完善;

3、签约协助服务

(1)促成出借人作出发放贷款的书面承诺或保证,协助甲方做好签订投资合同

的准备工作;

(2)在出借人认可的情况下,参与投资合同的签约谈判,最大限度地达成甲方

融资的目标;

(3)在甲方签订投资合同后,根据需要继续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后续帮助。

3、甲方要求增加服务内容的,应另行商议顾问服务费用。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依据本协议之约定提供全程顾问服务,促成甲方实现融资目标与出借人签订投资合同。甲方据此应分别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融资佣金

(1)双方约定,经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签订投资合同的,甲方应根据投资合同最终确定之借款总额(不论该借款总额多于或少于本协议第一条甲方所拟融资的金额)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融资佣金。

(2)融资佣金根据项目进度分别支付如下:

1)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前期工作费用。

2)甲方在与出资方签定正式贷款合同当日内,甲方应根据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计算方法,将尚未支付的佣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贷款资金到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信用证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开出等形式。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融资项目所需的有关文件、报表和资料等,并根据乙方或出借人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甲方应对其提供文件、报表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融资顾问服务工作,授权并认可由乙方代为办理融资项目申办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的经营方针和策略、产权结构、资产状况、对外投资或负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调整融资项目申办策略。甲方怠于通知乙方或故意隐瞒不告知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和融资佣金。甲方迟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应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文件资料,对其中所涉及的乙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即出借人名单及资料、顾问服务操作流程、报价等费用构成、融资辅导材料、融资策略及方案步骤等)予以保密,保密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后满两年整。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应按照乙方或出借人要求的期限和标准对拟申请的融资项目进行改进、完善,以符合出借人的投资要求,实现甲方融资目标。甲方怠于进行改进、完善导致融资项目延误的,本协议有效期限由此顺延,因甲方怠于改进、完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出借人的投资要求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融资目标不能实现的责任;

7、甲方在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擅自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或私自与出借人接触进行融资项目谈判、签约等运作的,仍视为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了顾问服务内容,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全额支付顾问服务费和融资佣金,并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全程顾问服务,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提供顾问服务。经乙方催交后____日内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融资过程中及融资服务结束之后,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除必须向有关资金方提供甲方信息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

不正当的使用甲方的商业信息。

3、乙方保证依法进行融资项目的顾问服务,有权监督甲方将所融资款项用于合法目的并符合其申请时提出的用途。甲方存在隐瞒或虚构事实、恶意进行融资、以融资所得资金从事违法或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以及法律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的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商誉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擅自提前解除的,应 ……此处隐藏30768个字……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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